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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工勤岗转岗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24 09:30:09 来源:网友投稿

工勤岗转管理岗的条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了优化管理人员结构,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程序,从工勤人员中选聘岗管理岗人员,竞聘成功的工勤岗人员可以转到管理岗。

首先竞聘管理岗的工勤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管理岗位工作;(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在本事业单位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需符合以下条件:(一)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二)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三)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四)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第三、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限制:(一)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因为转管理岗后,按照管理岗退休的,国家规定必须在管理岗任职满十年);(二)工勤人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有的地区规定原则上在本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岗位进行竞聘;(三)工勤人员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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