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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区分

发表时间:2024-08-24 09:53:51 来源:网友投稿

无效民事行为中,绝对无效与当然无效区别: 1、绝对无效更多地体现民事行为的无效的不可补救性;而当然无效更多地体现无效民事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2、绝对无效,就是不可能再有效,也就是说这个民事行为是不可补救的。以合同为例就算当事人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了,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当然无效,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在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

3、所谓绝对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而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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