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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业务的业务主体

发表时间:2024-08-24 10:14:39 来源:网友投稿

1. 筹资人项目:项目是具有明确目标的、可以完成的且具有具体完成时间的非公益活动,如制作专辑、出版图书或生产某种电子产品。

项目不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资金形式作为回报。

2. 出资人公众(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创意项目进行小额投资,每个出资人都成为了“天使投资人”。

3. 众筹平台中介机构是众筹平台的搭建者,又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辅导者,还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上述多重身份的特征决定了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的功能复杂、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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