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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绩加分违反哪个条例质疑

发表时间:2024-08-24 10:44:04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招标人在评标标准中设置“业绩加分项”属于正常权利。只有在业绩加分或作为中标条件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况时,才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行为。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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