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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建房审批流程

发表时间:2024-08-24 13:02:59 来源:网友投稿

1.村民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应当填写包含申请户主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现宅基地及住宅情况、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申请理由等内容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附有关材料后,向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没有分设村(居)民小组或者宅基地和建设住宅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的,农村村民可以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村(居)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居)民小组接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后,提交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榜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性质、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书面申请后,按照规定开展联审、联批。通过联审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由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未通过联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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