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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园林赔偿条例

发表时间:2024-08-24 14:20:27 来源:网友投稿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 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 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 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

6. 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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