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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8-24 15:27:0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全员安全履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及中国石化管理的合资公司。组织管理与职责2.1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员安全记分管理制度,会同总部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事业部(管理部、专业公司)提出对党组管理领导人员的记分建议,并对有异议的记分记录组织复审。人事部、纪检监察组负责根据记分结果对党组管理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和处理。

2.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企业安全记分工作,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党组管理领导人员以外的职工的安全记分建议。企业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根据记分结果对本单位党组管理领导人员以外的职工进行考核和处理。管理内容3.1安全记分采用12分记分制。

3. 2记分周期:党组管理领导人员每个记分周期为3年,处级管理人员(含相当职级人员)记分周期为2年,其他职工记分周期为1年。在任(在岗)职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记,新任(新到岗)职工自任职(到岗)之日起记。

3. 3在记分周期内,职工安全记分不因工作调动而清除。记分周期满后,记分清零。

3. 4记分情形。

3. 4.1发生企业及上报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和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

3. 4.2被政府安全检查督查后通报存在问题、挂牌督办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或公开披露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

3. 4.3依据《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试行)》(中国石化安〔2018〕271号)《严重违章行为判定标准》(中国石化安技〔2019〕11号)《中国石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中国石化安〔2018〕224号)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认定的履职严重不力和严重违章的,对责任人进行记分。

3. 4.3依据《中国石化全员安全行为规范(试行)》(中国石化安〔2018〕271号)《严重违章行为判定标准》(中国石化安技〔2019〕11号)《中国石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中国石化安〔2018〕224号)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认定的履职严重不力和严重违章的,对责任人进行记分。

3. 4.4对违反《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中国石化〔2019〕1号)的行为应加重记分。

3. 4.5承包商及人员的严重违章应对企业责任人员连带记分。

3. 4.6企业认定的其他记分情形。

3. 5记分程序:安全管理部门和各业务管理部门依据事故(事件)调查结果、各级安全检查督查报告和HSSE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提出对责任人的记分分值意见,经纪检监察和工会等部门复核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记录。

3. 6对安全记分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记分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记分建议的部门申请复审,提出记分建议的部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4安全记分考核应用4.1受到安全记分的职工不能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4. 2累计记分满3分的职工,其当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定档不能为优秀或良好。

4. 3累计记分满6分的职工,由人事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专项教育。

4. 4累计记分满9分的职工,应离岗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 5累计记分满12分的职工,视为不满足岗位安全能力要求,应调离岗位并给予降级或免职处分,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 6对一次性记分12分的职工,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 7安全记分不代替事故问责处理或其他安全问责处罚措施。

4. 8对因安全记分所受处分有异议的,可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规定程序申请复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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