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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

发表时间:2024-08-24 16:25:50 来源:网友投稿

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事项,是指根据《公司法》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的事项,以及涉及出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和可能对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管理清单》将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事项分为12大类共21项,包括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决策办法、发展战略与投资规划、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重要人事任免、资本变动管理、重大股权管理、财务预决算、业绩考核管理、薪酬管理、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等,逐一列示了政策依据、报告主体和管理方式,并且明确了厅内决策程序,管理权责明晰,管理边界明确。重大事项管理清单将首先在省财政厅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一级金融机构试行。《管理清单》提出,重大事项在提请出资人审批或备案前,需要公司内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相应提交党组(党委)、董事会、股东(大)会研究,这清晰界定了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有助于金融机构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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