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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办法

发表时间:2024-08-24 19:10:25 来源:网友投稿

1、起付线标准:700元;每年前两次扣除。

2、报销比例:甲类项目60%;乙类项目先个人自负20%后再按甲类项目比例报销。其中:单价≤2000元的医用材料据实按乙类项目比例报销;2000元<单价≤20000元的医用材料,个人先自负30%后,再按乙类项目比例报销;单价>20000元的,费用全部个人自负。

3、使用内植材料或急救药品的,医用材料单价2000元以上的,按照城镇职工相同规定审批后方可报销。

4、外伤住院的,须填写《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等特殊情况住院告知单》,经医疗保险管理科审批后报销。需后续治疗的,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外伤后续治疗审批表》,经当地社保所审核确认、我院医疗保险管理科审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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