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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

发表时间:2024-08-24 19:58:20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

1、日耳曼法和复兴的罗马法是民法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也是西欧封建国家法律的主要因素。

随着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贸易交往的发展,政治统一的趋势,彼此间的法律便发生许多联系,同时还产生某些共同的形式和特征。这就使罗马日耳曼法系处于初生阶段和萌芽状态。

2、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西欧许多国家如法、德、意等国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这些国家彼此交往,它们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于是产生了罗马日耳曼法系。首先在法国建立了罗马日耳曼法系的第一个基地,随后,在德国建立了第二个基地,这两个西欧大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两国的法典和法律体系相互间联系密切,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3、伴随着l8、l9世纪资本主义全球性的发展,不仅在欧洲各国而且在亚、美、非洲许多国家和地方,立法和法典化运动应运而生,并持续发达。他们深受法、德的影响,于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成为世界最大的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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