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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交付

发表时间:2024-08-31 06:38:4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买卖合同一般不以交付为成立条件,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为成立条件的,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买卖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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