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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对乙肝患者免于歧视的法律法规有吗

发表时间:2024-08-31 18:38:40 来源:网友投稿

《就业促进法》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高考录取中,对于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但这个规定不包括肝炎病毒携带而肝功能正常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乙肝健康带菌者。乙肝健康带菌者仅是被限制高考录取专业。这类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学龄前儿童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限制的专科专业有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另外军事院校和司法院校等院校也不录取乙肝健康带菌者。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当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上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计划于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项目。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

抗议诺基亚乙肝歧视

限制条件。

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对具体暴露行业,会制定相关限制,例如采供血行业,具体细则会由专家进行制定。政策公布后还将集中清查乙肝治疗的虚假广告。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这些机构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地入学、就业。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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