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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9-01 22:21:38 来源:网友投稿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当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被告向原告提出答辩时,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当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债务,或者以行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时,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一方请求权利人延期履行:当债务人请求债权人延期履行债务,且债权人同意时,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当当事人一方请求调解或者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时,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一方提出仲裁:当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时,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一方申请破产:当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诉讼时效中断。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还可能规定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仅限于中断期间,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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