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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

发表时间:2024-09-17 04:39:38 来源:网友投稿

(截至2007年9月1日)AL阿尔巴尼亚HN洪都拉斯NL荷兰AM亚美尼亚HR克罗地亚NO挪威AT奥地利HU匈牙利OM阿曼1,2AU澳大利亚IE爱尔兰PH菲律宾AZ阿塞拜疆IL以色列PL波兰BE比利时IN印度PT葡萄牙BG保加利亚IS冰岛RO罗马尼亚BY白俄罗斯IT意大利RS塞而维亚CA加拿大JP日本RU俄罗斯联邦CH瑞士KG吉尔吉斯斯坦SE瑞典CN中国KP朝鲜SG新加坡CU古巴KR韩国SI斯洛文尼亚CZ捷克KZ哈萨克斯坦SK斯洛伐克DE德国LI列支敦士登SV萨尔瓦多DK丹麦LT立陶宛TJ塔吉克斯坦DO多米尼亚LV拉脱维亚TN突尼斯EE爱沙尼亚MC摩纳哥TR土耳其ES西班牙MD摩尔多瓦TT特立尼和多巴哥FI芬兰ME门的内哥罗(黑山)UA乌克兰FR法国MK前南斯拉夫马其顿王国US美国GB英国MX墨西哥UZ乌兹别克斯坦GE齐治亚NI尼加拉瓜ZA南非GR希腊GT危地马拉注:共68个国家根据布达佩斯条约第9条⑴(a)提交了接受声明的政府间工业产权组织AP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EA欧亚专利组织(EAPO)EP欧洲专利组织(EPO)1.更新自2006年9月号PCT简讯公布的名单。2.将于2007年10月16日成为布达佩斯条约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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