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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9-17 13:00:06 来源:网友投稿

1、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 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拘役,并处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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