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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时期的立法在立法体例和形式上的变化

发表时间:2024-10-03 14:11:22 来源:网友投稿

两晋时期的立法在体例和形式上有了显著变化。首先晋朝制定了《晋律》,它首次将法典分为律、令、科、比四部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典体系。其次晋朝的《律》分为《刑律》、《律令》、《杂律》等,内容更加细化。晋朝还出现了“令”,是对律的补充和细化,使得法律更加贴近实际。两晋时期的立法更加注重细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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