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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和大宪章哪个确定王在法下

发表时间:2024-10-03 14:32:08 来源:网友投稿

《大宪章》更早确定王在法下。1215年,英格兰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规定国王必须遵守法律,保障贵族和骑士的权益。而《权利法案》则是在1689年,明确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所以《大宪章》更早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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