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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时间规定

发表时间:2024-10-04 18:21:40 来源:网友投稿

发票作废通常在开具后一定时间内可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后未超过180天,且未发生销售或提供服务情况的发票,可申请作废。具体操作需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通过发票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旦发票被作废,将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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