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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对吗

发表时间:2024-10-06 15:33:10 来源:网友投稿

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这一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总分机构之间的移送货物,如果是为了实现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视同销售。只有当总分机构之间的移送货物不是为了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为了销售给第三方时,才需要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所以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取决于移送的目的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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