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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征过个税后能否作为再发奖金的计税基数

发表时间:2024-10-06 16:32:14 来源:网友投稿

工资在缴纳个税后,其剩余部分是可以作为再次发放奖金的计税基数的。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税前工资收入来计算的,而奖金的个税则是基于税前工资和奖金总额来计算的。所以员工在收到奖金时,需要将个税后的工资和奖金总额一起考虑,以此来确定奖金部分的应纳税额。简单来说就是工资扣除个税后的金额加上奖金,再一起计算奖金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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