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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地不是自己的给地税局怎么写说明

发表时间:2024-10-06 16:39:16 来源:网友投稿

尊敬的地税局:

您好!我单位营业场地目前暂未购买,系租赁他人场地经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租赁场地合法合规,已与场地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租金。为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现将此情况说明如下:

我单位租赁场地合法合规,租赁合同已依法登记备案。

我单位租赁场地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限为____年,租金按月支付。

我单位已将租赁场地情况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并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我单位租赁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等支出已计入成本,并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您予以核实,并对本说明予以认可。如有需要我单位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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