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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个月开出的增值税专票怎样申请作废

发表时间:2024-10-06 17:15:02 来源:网友投稿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需申请作废,需满足以下条件:发票联和抵扣联未认证,且尚未超过180天的认证期限。具体操作如下:

准备材料:发票原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废说明、购买方联系方式、发票专用章。

前往税务局:携带上述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作废手续。

办理流程:向税务局工作人员说明作废原因,提交相关材料。

税务局审核: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

完成作废:税务局在发票上盖章,作废手续完成。

,作废发票的联次应与原发票联次一致。如发票联和抵扣联已认证,则无法申请作废。作废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作为原始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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