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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要先作废吗

发表时间:2024-10-06 17:42:32 来源:网友投稿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并不一定需要先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果发票内容填写错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更正。如果原发票已经开具,但尚未发生销售或已发生销售但未收到款项,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金额。但若原发票已发生销售并收到款项,则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先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金额,再作废原发票。所以是否需要先作废取决于发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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