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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利息长期借款的贷方不应该是应付利息吗

发表时间:2024-10-06 18:38:14 来源:网友投稿

在会计处理中,计提利息长期借款时,贷方账户确实应该是“应付利息”。这是因为“应付利息”账户用于记录企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当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并需要计提利息时,借方会记入“财务费用”(表示利息支出),贷方则记入“应付利息”(表示应付但未支付的费用)。这样处理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反映出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简言之计提利息时,贷方账户是“应付利息”,反映企业应支付但未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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