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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92条的释义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24-10-07 15:38:28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2条,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但不知道义务人,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简单来说就是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和知道对方是谁开始,有三年时间可以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就无法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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