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0-09 04:58:2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通知,或者没有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减轻其责任。”这条法律规定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民事责任,同时也强调了及时通知和采取措施的重要性。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