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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赔偿规定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0-09 05:52:09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赔偿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赔偿金。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责令该用人单位按日加付滞纳金。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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