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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要约的规定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0-09 11:34:55 来源:网友投稿

交叉要约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分别向对方提出要约,且这些要约的内容相同,且双方均无反对意见时,视为要约的成立。具体规定如下:1. 交叉要约必须同时向对方提出,不能一方先提出要约,另一方再提出。2. 双方提出的要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任何一方对要约内容有异议,都不能视为交叉要约。3. 当事人双方均无反对意见,即视为接受对方要约,合同成立。4. 交叉要约的成立时间,以最后收到要约的时间为准。5. 交叉要约的生效,需当事人双方均履行合同义务。交叉要约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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