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0-10 00:43:02 来源:网友投稿

民事诉讼法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地域管辖:根据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法院管辖权。

级别管辖:根据案件性质、影响和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的管辖。

联合管辖:当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选择管辖: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权。

专属管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海事纠纷等,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原受理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移转管辖: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时,可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自己或下级法院审理。

这些管辖种类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提高诉讼效率。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