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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规定都是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0-11 14:54:56 来源:网友投稿

产检假规定如下: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怀孕满4个月,可享受产前检查假,每次不少于半天,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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