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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

发表时间:2024-10-11 20:57:11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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