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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0-12 07:27:55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代理的法律地位和代理行为的效果,即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一规定保障了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便利,同时也明确了责任承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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