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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人先诉抗辩权

发表时间:2024-10-14 00:28:46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三人先诉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当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合同规定了谁先付款谁先发货,那么先付款的没付款,后发货的就可以暂时不发货。这个权利保护了后履行方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因为先履行方的问题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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