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执行异议复议是怎样规定

执行异议复议是怎样规定

发表时间:2024-10-14 09:08:33 来源:网友投稿

执行异议复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不服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的裁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