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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紧急避险条文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0-14 19:20:5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危险由自己或者第三人故意制造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这就是紧急避险条文,意味着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可以采取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但需注意不能故意制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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