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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4-10-14 22:43:35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自收到离婚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一方被欺诈、胁迫而结婚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在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就归于消灭。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无法行使撤销权,那么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可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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