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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物权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0-15 04:47:53 来源:网友投稿

我国《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的物权包括以下几类:

所有权: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的全面支配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人可以在不改变物的本质用途的前提下,对他人之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地役权:指为了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这些物权保障了权利人对物的合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通过物的使用来保障债务的履行。简单来说物权就是指法律赋予公民对特定物品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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