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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检察院由什么产生

发表时间:2024-10-15 05:16:16 来源:网友投稿

我国人民检察院的产生有其严格的程序。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接下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则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样我国人民检察院就形成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产生和任免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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