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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10-17 09:12:26 来源:网友投稿

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工作需遵循以下规定:首先交接双方应明确交接范围和内容,包括档案实体、目录、数据库等;其次详细记录档案数量、种类、状态等信息;第三,交接双方共同核对档案,确认无误后,由接收方签署确认书;第四,交接过程中应确保档案安全,防止遗失、损坏;第五,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应保存交接记录,备查。交接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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