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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五条怎么理解

发表时间:2024-10-17 21:47:28 来源:网友投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履行诉讼义务,如提交证据、答辩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这里的“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指的是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况,如自然灾害、疾病等,导致无法履行诉讼义务。而“正当理由”则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当事人申请延期时,应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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