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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司法机关

发表时间:2024-10-25 09:02:36 来源:网友投稿

汉朝的司法机关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为廷尉,负责审理重大案件,下设廷尉正、廷尉丞等官员辅助。地方上郡守兼理司法,下设决曹史负责地方司法事务。县一级设有县令或县长,兼理司法,下设县丞协助处理案件。乡里一级设有亭长,负责处理轻微案件。汉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包括司法官员。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汉朝的司法体系,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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