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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非法拘禁罪辩护词

发表时间:2024-10-25 17:25:37 来源:网友投稿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

本案中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罪,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销活动本身并不直接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参与传销活动,是基于对传销模式的认识错误,并非出于故意伤害他人的目的。在此我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应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首先传销活动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参与者主观上没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其次被告人参与传销活动,其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非故意伤害他人。最后被告人被指控的非法拘禁行为,在客观上并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辩护人请求法庭依法查明事实,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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