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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解除合同通用版本

发表时间:2024-10-26 05:51:14 来源:网友投稿

承租方解除合同通用版本如下:

承租方因以下原因之一,需提前解除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或设施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承租方居住或使用。

出租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房屋或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租赁房屋或设施遭受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前承租方需提前通知出租方,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办理房屋或设施的移交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如有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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