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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房屋出租合同

发表时间:2024-10-26 06:02:06 来源:网友投稿

常州市区房屋出租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事宜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合同内容包括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押金条款、房屋修缮责任、使用限制、违约责任等。出租人需确保房屋符合居住安全标准,并不得出租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承租人需按时缴纳租金,爱护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情况下,双方需办理房屋退还及结算手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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