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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附属设施齐备买卖合同

发表时间:2024-10-26 22:26:15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房屋附属设施齐备的买卖合同是指,当买卖双方在城市房屋买卖中,除了房屋本身外,还涉及到了房屋附属设施,如停车位、储藏室、阳台、花园等。此类合同应详细列明附属设施的具体情况、归属以及权属转移等内容。合同中需明确房屋附属设施的权属,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确保买卖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合同还应包括附属设施的交付、使用、维护等细节,以及因附属设施引发的纠纷解决方式。合同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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