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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发表时间:2024-10-27 01:48:4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应急车道是供遇有紧急情况时,车辆临时停车或通行的车道。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救援车辆能够快速通行。占用应急车道不仅阻碍了交通秩序,还可能延误救援时间,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所以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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