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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设备买卖合同通用版

发表时间:2024-10-27 14:30:35 来源:网友投稿

监控系统设备买卖合同通用版如下:

本合同双方为(卖方)和(买方)。卖方同意将以下监控系统设备出售给买方,买方同意购买以下设备。

一、设备清单

监控摄像头:数量为台,品牌为,型号为;

视频录像机:数量为台,品牌为,型号为;

网络交换机:数量为台,品牌为,型号为;

其他配件:详见附件。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作为定金,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

三、交货时间

卖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将设备交付买方;

买方应在收到设备后日内进行验收。

四、售后服务

卖方保证所售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

售后服务热线:。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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