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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常驻机构协议

发表时间:2024-10-27 21:30:09 来源:网友投稿

申报常驻机构协议是指两个国家政府之间就一方的机构在另一方境内设立常驻机构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通常包括常驻机构的职能、人员、工作范围、待遇以及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准备详细的外交文件,包括机构的性质、目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信息。协议的签订需双方政府协商一致,并在各自国内完成法律程序。申报过程中双方还需考虑常驻机构的法律地位、外交豁免权等问题,确保常驻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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