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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专职护林员聘用合同新整理版

发表时间:2024-10-28 00:19:29 来源:网友投稿

大连市专职护林员聘用合同新整理版如下:

一、聘用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林业事业,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

三、工作职责: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

四、薪酬待遇:按月支付,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五、合同解除: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六、保险福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七、违约责任:聘用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聘用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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