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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发表时间:2024-10-28 02:50:34 来源:网友投稿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简单经营用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甲方将其位于某地的简单经营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三、租金: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共计元。

四、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租赁期满后无欠款情况下,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用途:乙方仅限于在租赁物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六、维修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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